NY/T 909-2004
生猪屠宰检疫规范
现行
| 标准号 | NY/T 909-2004 |
|---|---|
| 标准名称 |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|
| 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 | R41 |
| CCS分类名称 | 公路、水路运输 |
| 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 | 65.020.30 |
| ICS分类名称 | 农业 |
| 发布日期 | 2005-01-04 |
| 实施日期 | 2005-02-01 |
| 归口部门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|
| 发布单位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|
| 适用范围 |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、宰前检疫、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(场)防疫检疫活动。 |
| 关键词 | 生猪, 屠宰, 检疫, 防疫, 规范, 胴体, 同步检疫 |
| 引用文件 | GB 16548: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;GB 16549: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;GB 16569: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;农业部一、二、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: List of Category I, II and III Animal Disease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;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: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Law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|
📄 标准预览(PDF前3页)
ICS 65.020.30 R4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/T 909-2004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code for swine slaughter 2005-01-04发布 2005-02-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/T 909 2004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全国畜牧兽医总站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万有,张银田,田永军,李全录,刘铁男,朱家新,高巨垦。 NY/T 909-2004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,宰前检疫,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(场)的防疫检疫活动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农业部一,二,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。 &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 3.1 猪胴体 pig carcass 生猪经屠宰放血,去掉毛,头,尾,蹄,内脏后的躯体。 3.2 急宰 emergency slaughter 对出现普通病临床症状,物理性损伤以及一,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,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。 3.3 同步检疫 synchronous inspection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,对同一头猪的头,蹄,内脏,胴体等实行的现场检疫。 3.4 生物安全处理 bio-safety disposal 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,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,以彻底消灭 其所携带的病原体。 3.5 同群猪 group 指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,如同窝,同圈(舍),同车或同一屠宰,加工生产线等。 3.6 同批产品 batch of product 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屠宰,有污染可能的产品。 4 屠宰厂(场)防疫要求 4.1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;依法取得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。
📋 标准摘要 / Standard Summary
前言 → 1 范围 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→ 3 术语和定义 → 4 屠宰厂(场)防疫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