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Y/T 909-2004
生猪屠宰检疫规范
现行
标准号 NY/T 909-2004
标准名称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
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 R41
CCS分类名称 公路、水路运输
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 65.020.30
ICS分类名称 农业
发布日期 2005-01-04
实施日期 2005-02-01
归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、宰前检疫、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(场)防疫检疫活动。
关键词 生猪, 屠宰, 检疫, 防疫, 规范, 胴体, 同步检疫
引用文件 GB 16548: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;GB 16549: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;GB 16569: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;农业部一、二、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: List of Category I, II and III Animal Disease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;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: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Law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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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65.020.30
R41
NY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
NY/T 909-2004
生猪屠宰检疫规范
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code for swine slaughter
2005-01-04发布
2005-02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发布
NY/T 909
2004
前  言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全国畜牧兽医总站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万有,张银田,田永军,李全录,刘铁男,朱家新,高巨垦。
NY/T 909-2004
生猪屠宰检疫规范
1 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,宰前检疫,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(场)的防疫检疫活动。
2
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
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 16548
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
GB 16549
畜禽产地检疫规范
GB 16569
畜禽产品消毒规范
农业部一,二,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。
&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。
3
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猪胴体
pig carcass
生猪经屠宰放血,去掉毛,头,尾,蹄,内脏后的躯体。
3.2
急宰
emergency slaughter
对出现普通病临床症状,物理性损伤以及一,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,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。
3.3
同步检疫
synchronous inspection
与屠宰操作相对应,对同一头猪的头,蹄,内脏,胴体等实行的现场检疫。
3.4
生物安全处理
bio-safety disposal
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,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,以彻底消灭
其所携带的病原体。
3.5
同群猪
group
指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,如同窝,同圈(舍),同车或同一屠宰,加工生产线等。
3.6
同批产品
batch of product
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屠宰,有污染可能的产品。
4
屠宰厂(场)防疫要求
4.1
符合动物防疫条件;依法取得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。

📋 标准摘要 / Standard Summary

前言 → 1 范围 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→ 3 术语和定义 → 4 屠宰厂(场)防疫要求

标准解读 / Standard Analys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