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A/T 958-2011
微量物证的提取、包装方法 橡胶和塑料
现行
| 标准号 | GA/T 958-2011 |
|---|---|
| 标准名称 | 微量物证的提取、包装方法 橡胶和塑料 |
| 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 | A 92 |
| CCS分类名称 | 综合 |
| 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 | 13.310 |
| ICS分类名称 | 环保、保健和安全 |
| 发布日期 | 2011-08-29 |
| 实施日期 | 2011-10-01 |
| 归口部门 |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(SAC |
| 发布单位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|
| 适用范围 |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橡胶和塑料物证的提取及包装。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橡胶和塑料物证的提取、包装,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。 |
| 关键词 | 微量物证, 提取, 包装, 橡胶, 塑料, 法庭科学 |
| 引用文件 | GA/T 242-2000: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|
📄 标准预览(PDF前3页)
ICS 13.310 A 92 B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/T 958—20 11 微量物证的提取、包装方法 橡胶和塑料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--Rubber and plastic 2011-08-29发布 2011—10-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刖 吾 GA/T 958—20 11本标准按照GB/T 1_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。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79/SC 4)提出并 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宏森。 国标久久 www.gb99.cn 免费下载 1范围 微量物证的提取、包装方法橡胶和塑料 GA/T 958—20 11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橡胶和塑料物证的提取及包装。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橡胶和塑料物证的提取、包装,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。凡是不注13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A/T 242--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/T 242--2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 4器材 橡胶和塑料物证的提取、包装需要下列器材 a)镊子; b)毛刷; c)放大镜、显微镜; d)手术刀、拨针; e) 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。 5提取 5.1检材提取前,应拍照固定。 5.2散布于现场的橡胶和塑料检材,可用镊子夹取;特别微小的颗粒用毛刷提取。 5.3承载客体上附着的橡胶或塑料检材,应连同承载客体一并提取;不能一并提取的,应采用手术刀、 拨针分离(剥离)的方法提取或用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粘取。 5.4应在相关物体的可疑部位提取比对样品。 5.5必要时应提取承载客体的空白样品。 6包装 6.1提取到的橡胶和塑料检材,用物证袋直接封装。 6.2连同承载客体一起提取的橡胶和塑料检材,应将承载客体悬空固定在硬质盒内。 国标久久 www.gb99.cn 免费下载
📋 标准摘要 / Standard Summary
前言 → 1 范围 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→ 3 术语和定义 → 4 器材 → 5 提取 → 6 包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