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DL/T 586-2008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造要求,对电力设备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.本标准仅适用于依据合同对电力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,包括火电、水电、风电、输变电、热电联产等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,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。核电常规岛和BOP设备可参照执行。